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CZ2026-0072)(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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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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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6-0072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强降雨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50,000.00 | - |
| 1-2 | 其他保险服务 | 台风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5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完整年度。合同、保单一年一签。
采购包2(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保险服务 | 强降雨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0,000.00 | - |
| 2-2 | 其他保险服务 | 台风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完整年度。合同、保单一年一签。
采购包3(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其他保险服务 | 强降雨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 3-2 | 其他保险服务 | 台风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完整年度。合同、保单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均须按“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照扫描件以及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投标函》;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不含)以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损失保险或各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或总公司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授权证明扫描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注: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年第2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仍持有原保险许可证尚未完成换领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评标时予以认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均须按“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照扫描件以及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投标函》;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不含)以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损失保险或各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或总公司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授权证明扫描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注: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年第2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仍持有原保险许可证尚未完成换领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评标时予以认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2026-2027年广州台风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包组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均须按“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照扫描件以及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投标函》;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不含)以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财产损失保险或各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或总公司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授权证明扫描件;如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并由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注: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年第2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仍持有原保险许可证尚未完成换领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评标时予以认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投标时已换证,则提交更换后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至 2026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在线提交(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ywtb.gzggzy.cn/tzgg/007001/007001002/20240710/0070010021001279.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
联系方式:8317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87150279;87150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毅框(采购文件咨询)、林欣(质疑受理)
电 话:87150279;87150212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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